一、辦理確認書的權限
(一)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合資合作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出具項目確認書;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合資合作項目,由省發改委出具項目確認書,限額以上鼓勵類外商投資獨資、增資項目由商務部出具,限額以下外商投資獨資、增資項目由省商務廳出具。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是指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及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湖南省部分的項目,包括:
1、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外商投資的項目;
2、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通過增加外方注冊資本擴大項目投資總額的增資項目。
(二)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由發改委出具,新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和增資項目由商務部門出具。
二、辦理確認書需要的材料
1、項目所在地的市(州)發改委或商務(招商)局的書面申請;
2、項目單位申請報告;
3、項目核準文件的復印件;
4、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附加蓋項目單位印章的項目進口設備清單一式六份;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項目,附加蓋項目單位印章的項目進口設備清單一式七份(進口設備清單樣式可在湖南省投資招商項目網、湖南省商務廳網站上下載);
5、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其他需要說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確認書的變更
已經出具項目確認書的外商投資項目,在項目執行中確需變更項目單位、投資總額、用匯額、執行年限、設備清單等主要事項的,需由市(州)發改委或商務局對變更內容及原因初審后,向省發改委或省商務廳提出變更申請,并附以下材料:
1、已出具的項目確認書復印件;
2、調整事項的前后對比表及有關說明材料。
省發改委或省商務廳審核同意后,出具書面項目確認書變更證明。須由國家發改委或商務部批準變更的項目,轉報國家發改委或商務部辦理。
四、其他
(一)外商投資項目的“項目投資總額”是指項目核準文件所核準的項目投資總額或增資額;
“項目用匯額”為項目核準文件所核準的項目自身建設進口設備、技術和零部件而使用的外匯總額度;
“項目執行年限”為項目建設的起止年限,而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項目進口設備清單”為經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所列明的全部進口設備,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臺套數、單價和總價等。
(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清單一律采用A4幅面紙張印制。如清單的頁數超過1頁,請勿將清單表裝訂成冊,且項目單位須在每頁清單表上加蓋印章,由市(州)發改委或商務局審核同意后,也須在每頁上加蓋印章。